湖南慧源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大额资金管理规定
作者:秘书处 时间:2023-01-03
湖南慧源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大额资金管理规定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慧源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,提高资金运作效率,促进廉政建设,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,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 大额资金是指单笔金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。
第三条 使用大额资金应遵循的原则
(一)严格执行财务法规、规章、制度,严格财务开支管理,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,不得挤占、挪用。
(二)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,严禁暗箱操作。大额合同项目需由理事会讨论并集体签署意见,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执行。
(三)严格设备管理,建立固定资产购置、使用、维护、调拨、报废制度,大型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,进行可行性分析,经理事会讨论并集体签署意见,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。
第四条 大额资金的申报、审批与支取
(一)资金申报
凡属大额资金支出业务,在使用前应由例会人员讨论并提请理事会审批。
(二)资金审批
本基金会实行按权限审批的制度。根据“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审批责任人、审批权限和职责。
凡单笔达到或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支出金额,应由理事会讨论并集体签署意见。理事会根据资金使用的目标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基金会内部制度,定期审批所需支出的大额资金。审批情况由财务部门转告申请部门。获得批准的大额资金,按现行财务程序办理;未获得批准的大额资金,亦由财务部门向申报部门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。
(三)资金支取
各类大额报销单据,一律采取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联签制度,并附明细,由财务审核、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。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支付,不得使用现金。
第五条 建立监督制度
(一)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、管理和监督。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,财务部门有权拒付。
(二)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,按照基金会大额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。